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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企双护!庭审+调解 立足法律事实寻求最优解
  发布时间:2024-08-13 18:50: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小店法院综合庭经过4个小时的调解,圆满解决了一场长达3年的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24日,案件原告陈某在某建筑公司项目工地从事木工模板作业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前后共住院17天。同年9月15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后陈某于2021年12月入院进行二次手术。2022年8月25日,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陈某的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伤残等级为9级。因某建筑公司一直不积极、主动处理陈某的工伤赔偿事宜,陈某申请劳动仲裁,后因结果遗漏部分款项,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本院。

劳企双护

承办法官孙璐受理案件后迅速组织开庭审理,在进行证据交换过程中,孙法官从双方言语中敏锐发现劳企两方均有调解意愿。经过背对背沟通后,承办法官厘清了双方主要矛盾:原告陈某希望补充解决仲裁中遗漏的第一次住院费15000余元和治疗产生的费用4000余元;被告某建筑公司代理人则表示公司经营不善,希望以仲裁结果为调解标的额解决此案。

承办法官后组织双方代理人面对面协商,共同分析仲裁裁决中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比对申请事项中住院费和仲裁裁决中认定数额,组织双方对证据发表各自意见,最终双方对核算金额予以确定。孙法官为双方讲清楚利害,从劳动者的预期和企业履行能力角度出发,提出两个调解方向:一是建筑公司先给付核算出的未仲裁部分,此案撤诉,仲裁裁决自然生效,后续双方可继续协商或通过执行程序解决;二是双方由两次住院治疗费用共同商定一个总数,分期履行,调解结案。

双方代理人向各自委托人讲清楚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商定调解方案为让步总数后分期履行,被告公司为表诚意,首期支付仲裁未裁部分,剩余仲裁数额在年底前分期支付完毕。此举缩短了劳动者获得赔偿的等待时间,同时也避免了企业“涉案信息”高悬、损害形象影响正常经营。

法官说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虽站位不同,但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需要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调解中亦然。作为承办法官在居中调解前换位思考,站在双方角度摸清心理预期,从中搜索突破点寻找最优解,促进案结事了,这是对“旭辉工作法”中“先坐旁听席再坐审判椅”的践行,也是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尽微薄之力。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