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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所有人,速速扩散,提供线索领奖赏!
  发布时间:2024-06-15 12:10:39 打印 字号: | |
一、本次曝光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该条内容为: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因执行案件数量庞大,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高消费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可向承办法官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予以曝光。


执行悬赏公告(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世炜与被执行人白玉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标的:150000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2023)晋0105民初351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3)晋0105执11928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及执行标的物下落

悬赏期限:2024年1月30日——2025年1月29日

举报电话:0351-5696919

联系人:许法官

悬赏条件:

(一)悬赏金的计算方式:

(1)凡向法院提供该被申请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的,另外对举报人予以执行回款10%的奖励。

(2)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成功控制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

(二)悬赏金承诺:

若有案外人提供被申请人真实有效的的线索,且满足上述第一款“悬赏金的计算方式”相关条件的,申请人自愿承担该笔悬赏金费用。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执行悬赏公告(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建华与被执行人王志明、辛更臣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标的:1665000元

执行依据:(2023)晋0105民初1328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晋0105执3890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长期

举报电话0351-5696921

联系人:许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并协助本院取得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金额5%予以悬赏,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执行悬赏公告(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红兵与被申请人孙剑芳、朱宇星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标的:本金277557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2023)晋0105民初743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3)晋0105执11259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长期

举报电话0351-5696930

联系人:王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并协助本院取得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悬赏,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