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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击腾房现场!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6-13 17:45:05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太原中院“2024·并法利剑——守护民生权益 优化民生环境”集中行动,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小店法院开展“集中腾房”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由执行局副局长陈明担任总指挥,六大实施团队员额法官或执行员负责本团队腾房工作的具体实施。由指挥中心形成强制腾退房屋台账,截至目前,预腾房案件18件,已腾房案件5件。

异地联动

合力攻破“腾房难”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从2022年10月进入执行阶段以来,经数次约谈、3次网络查控、2次执行和解、1次拘留、1次查封房屋后,被执行人名下房屋终于于2024年4月18日一拍成交,但其一直拒不腾房。

鉴于被执行人之前种种不配合执行行为,我院干警决定第三次奔赴长治,并寻求当地法院配合强制腾房。承办人李浩向分管副院长陈立民就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陈立民副院长向省高院协调办请求协助,顺利联系到了长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富斌同志,郭局长对此次异地协助高度重视,表示一定全力配合。

2024年5月27日早上8点,李浩等6名干警准时出发,于当日11时到达长子县人民法院,郭局长初步了解案情后,组织召开腾房行动安排部署会,分管副院长杨齐斌和法警大队长郜淑斌参与会议并就行动安排提出了宝贵建议。中午12时,郭富斌局长和郜淑斌队长亲自带队,出动警车四辆,执行干警及法警20余人配合我院强制腾房行动。

到达现场后,长子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展现出专业执行素养,迅速控制关键位置。面对案外人拒不配合腾房的情况,承办法官李浩当即决定将其强制带离现场,郭富斌局长和郜淑斌队长积极配合,指挥法警果断行动搬离物品并更换锁具。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清点腾空,当日14时39分该房屋完成腾退并交付买受人,买受人亲自锁好房门后拍照确认。此次异地强制腾房在长子县人民法院的全力配合下圆满结束,为此,我院特向长子县人民法院送去感谢信

租户“鸠占鹊巢”?

企图“蒙混过关”!

申请人某网络科技公司与被执行人某传媒科技公司、宋某、刘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判决被执行人应退还申请人资金投入成本28万元整,但被执行人未按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山西某网络科技公司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月8日上午,我院执行人员到达被执行人之一宋某已被我院查封的房屋后,发现2024年1月18日张贴的腾房公告已被撕毁。执行人员随即拨打了宋某的电话,要求其配合法院腾房工作,并迅速到场。被执行人宋某到达现场后,试图蒙混过关,声称房屋已在两年前就进行了出租,房屋钥匙自己暂时找不到。见此情形,我院执行干警将其带回执行局,同时要求其联系承租人,提供租赁合同和房屋钥匙。

执行干警随后向物业核实房屋缴费情况,得知该房屋已于2023年11月报停了取暖费。结合腾房行动前从申请人处了解到的被执行人宋某可能在联系第三人办理捏造虚假的出租合同的情况,我院明确告知宋某,将追究其擅自撕毁法院公告的妨碍公务的责任。此时的宋某顿时慌了,连忙声称公告不是自己撕毁的,且所谓的“承租人”未将情况告知其本人。随后我院执行干警要求其提供承租人联系方式,其表示无法提供。接着问询其房屋租金如何收取,其表示现金支付。

执行干警看出其“心里有鬼”,严厉告知其收取租金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宋某迫于法院的执行压力,最终积极与申请人进行了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确认以计算截止到5月9日的本金及利息共计303127元。于当日履行十万元,剩余部分每月还款两万元,直至付清为止。如不能按和解协议履行,由法院继续拍卖其房产,并保证随传随到。至此,本次行动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