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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小店法院用心做实司法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30 11:59:38 打印 字号: | |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好“司法救助”工作,推动“终本”出清。4月25日下午3时,小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召开“司法救助案件研判会”,会议由小店法院执行局分管副院长兼局长陈立民主持,执行局副局长许福臣、陈明、侯慧慧以及“司法救助”有关案件承办法官参加会议。

会上,负责司法救助专项工作的陈明副局长组织各个承办人,将前期通过梳理终本库筛选出符合司法救助的案件进行逐案汇报,统一对案情、当事人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进行专业分析、研判,共确定拟司法救助案件9件,拟救助金额436000元。

其中,由李浩法官承办的三起民事赔偿案件,都源于2021年的一场火灾:2021年7月30日凌晨5点,位于太原市一户村民的自建房内发生了火灾,一楼的电动车充电时充电器发热引燃了周围的易燃物,导致一楼发生了过火面积两平米的火灾事故,造成9人受伤住院,此次救助案件涉及到其中3人:一位是当时怀有双胞胎的孕妇以及当时其3岁的女儿,另一位是孕妇的外甥女。而被执行人郭某从2021年11月起,便不再为申请人垫付医药费,当时年仅三岁半的孩子前后做了十几次手术:取皮植皮、打钢钉......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会造成终身残疾;身怀双胞胎的孕妇自事故发生后便一直郁郁寡欢,在家靠吃抑郁症药控制病情,全家的顶梁柱丈夫只能担起了在家照顾妻女的责任,不再外出打工,因此无经济来源,家中因给妻女治病已有几十万元的欠债。

除去前期被执行人郭某垫付的75万元医药费,根据法律生效判决,郭某还需赔偿147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4万元并发放给申请人,经过网上查控,被执行人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24年3月15日,承办法官李浩团队决定对被执行人郭某进行现场调查,对其房屋进行强制搜查,经过搜查,郭某除去每年固定的所收租金外,确无其他执行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过程中,副院长陈立民苦口婆心的对被执行人郭某进行劝戒,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的后果,并为其制定了短期还款计划,即当天履行2万元,5天内再行付款3万元,用于受伤儿童下次手术经费。申请人当天拿到2万元现金后,陈副院长带头呼吁在场公职人员进行爱心捐款,将各界人士所捐近1万元也同时交到申请人手中,期间邀请媒体进行全程直播,直播在线观看人数达10.9万人。

鉴于其案件特殊性以及后续申请人需要进行多次手术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几乎为零的情况下,我院经过研究决定将此三起民事赔偿案件定为拟司法救助案件,拟救助金额共计20万元。

在另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2015年2月2日,被执行人王某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将步行的武某某撞到后逃逸,造成武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被执行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带民事赔偿金54万余元。当时被执行人王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其刑满出狱后也未履行民事赔偿金,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正在外出打工偿还。经向申请人社区居委会核实,考虑到申请人因年纪大身体不好需要常年吃药,其大女儿无业,在家照顾孩子;小女儿待业,日常照顾父亲起居生活,均无经济来源。经过专业法官会讨论,决定将该案确定为拟司法救助案件,拟救助金额为5万元。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司法救助是司法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传递司法温暖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机关为群众办实事的真实写照。

过去一年,小店法院积极转变司法理念,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大力争取地方政府、乡镇基层部门、妇联、残联、慈善总会等机关和组织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积极开展社会化救助,实现“应救尽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今年,小店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也将有序进行开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终本出清”,后续根据相关救助政策、救助资金来源等方面综合考量,努力提高司法救助实效,推动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升级,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