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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所有人,速速扩散,提供线索领奖赏!
  发布时间:2023-10-21 11:00:43 打印 字号: | |

一、本次曝光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该条内容为: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因执行案件数量庞大,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高消费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可向承办法官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予以曝光。

执行悬赏公告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太原市锦盛源心情美居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学新、张建峰、山西心情美居家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标的1550937元

执行依据(2020)晋0105民初6729号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3)晋0105执恢584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三个月
举报电话5696932
联系人郭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并协助本院取得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悬赏,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幼华与被申请人李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标的本金2218500元

执行依据(2015)小民初字第00912号
执行案号(2023)晋0105执恢511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长期
举报电话:0351-5696930
联系人:王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并协助本院取得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悬赏,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海庆、侯素珍与被申请人齐建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标的784542元

执行依据(2022)晋0105民初4546号
执行案号(2023)晋0105执8822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长期
举报电话0351-5696930
联系人王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并协助本院取得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悬赏,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三民与被执行人王跃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标的10000元

执行依据(2022)晋0105诉前调确1667号

执行案号(2023)晋0105执2005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3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7日

举报电话0351-5696920

联系人陈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并协助本院取得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人执行到位金额的27%予以悬赏,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