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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法治课 | 趣解《西游记》中的法律
  发布时间:2023-10-10 17:58:56 打印 字号: | |

 

金秋十月,秋风送“法”。为进一步增强少年儿童的法治观念,培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预防校园欺凌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校园环境,近日,小店法院执行干警宋宇、梁瑞峰来到太原市东峰小学,开展“普法课堂”主题宣传活动,为五年级的同学们送去了一堂精彩的法治课。

 课上,宋宇以大家耳熟能详的名著《西游记》为切入点,唤醒同学们的假期记忆,在绘声绘色的演绎中分析师徒四人取经路上精彩故事背后的法律知识。

孙悟空龙宫借宝 

是“借”还是“抢”?

《民法典》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同学们现场进行了一番情景演绎,课堂上笑声连连,在一片欢声笑语中大家学到了“孙悟空武力胁迫龙王,龙王被迫将金箍棒和披挂盔甲赠与孙悟空,属于可撤销的赠与。”

猪八戒偷吃西瓜

嘴馋要付出什么代价?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过“猪八戒偷吃西瓜”的故事,宋宇为同学们分析了“盗窃”的相关法条规定,并举一反三,提出思考问题“孙悟空窃取仙丹属于盗窃哪一种”,同学们踊跃抢答,气氛活跃。

红孩儿“犯熊”

宝爸宝妈谁来担责

 

《民法典》中,将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划分,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7岁的红孩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因此,红孩儿侵害唐僧的人身自由、侵害孙悟空的健康权,应该由其监护人牛魔王、铁扇公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此种责任不因为父母分居而消除。

“哈基米”下凡伤人

神仙是否要负责?

《民法典》第1245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神仙坐骑下凡伤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宋宇举例说明,如若在现实生活中因被侵权人主动采取不当方式“逗狗”造成受伤,该被侵权人也是有责任的。同学们豁然开朗,表示今后一定不去“撩猫逗狗”以免造成人身伤害。

精彩纷呈的故事情节引人入胜,寓教于乐的教学方式通俗易懂,“宋老师”结合西游记故事情节与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增强了学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幼小心灵里播撒下法治的种子。同学们听得意犹未尽,课堂结束后还久久不肯离去,积极向执行干警请教法律知识。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我院将继续推进“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将“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理念真正带进校园,护航未成年人在法律阳光的沐浴下茁壮成长,为构建和谐平安校园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