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气渐消,秋意渐长。小法干警的执行行动却在持续升温。8月24日清晨,18名干警4辆警车火速集结到位,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线索,由副局长许福臣亲自带队,按既定方案奔赴执行现场进行强制搜查......
时间回到2012年,申请人大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达成合作开发协议,合作开发被执行人某房地产的楼盘。前期投入2500万后,由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负责购地开工建设。但2016 年房屋开始销售后,被执行人未向申请人积极支付投资回报款,双方产生争议。申请人苦苦等待4年的“分红”打了水漂,无奈于2018年诉至小店法院,经我院判决,某房地产应支付大同某房地产1500万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某房地产一直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将被执行人开发建设的100个车位自行销售后抵顶债务。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又以车位系人防工程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且异议支持了其诉求,车位确系人防工程,导致无法被查封处分,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为妥善办理此案,承办法官及执行干警积极寻找被执行公司的财产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再次冻结了被执行人自行开发的47套房屋,但该查封系轮后查封。后其中10套房屋经流拍且首封申请人不接受以物抵债予以解封,10套房屋变为我院首次查封。案件恢复执行后,承办法官准备启动对这10套房屋的处置,但因房屋质量较差,构造不理想,申请人大同某房地产并不愿意接受以物抵债。
为突破执行困境,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副局长许福臣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某房地产进行司法审计。责令被执行人提供财务账簿,并罗列其如拒不提供财务账簿及司法审计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可能涉及到的6个罪行。通知书下达后,被执行人依旧“置之不理”,不仅未在期限内提供财务账簿,甚至再次故技重施,多次以执行异议的形式,要求我局停止让其提供财务账簿并进行司法审计的执行行为,甚是嚣张。我院认为通知书系执行行为的前置程序,没有进入到实际司法审计执行行为,故拒绝接受被执行人所谓的“执行异议”。
时间来到2023年8月24日,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搜查行动,但由于申请人提供的办公场所和财务账簿存放处地址不准确,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发现已是人去楼空。副局长许福臣分析被执行人有可能存在代持房产转移财产的情形,当即决定带领执行干警出发去往被执行人开发的楼盘某物业,欲调取其物业未交费房产信息,经核实,确有两处涉嫌代持的房产信息。
“你与申请人一案至今没有任何进展,现通知你本人到小店法院执行局协调处理,如拒不到场,我院将视你公司拒不履行的规避行为,将对你作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责任人采取司法拘留。”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却始终处于“失联状态”,既拒不接听电话也不主动现身。
鉴于其规避行为,许福臣副局长在现场以短信的形式告知被执行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下达了“最后通牒”!其迫于法院执行的威慑力,第二天主动到局与申请人进行和解。执行干警兼顾法理与情理,通过长达三个小时的法律释明及劝导和解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口价2500万将案涉的款项及后续还存在争议的债权债务纠纷一并解决,并当场履行100万元,后续分两次履行,双方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