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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调”频】喵星人闯祸 主人来赔偿
作者:梁春燕、曹一帆  发布时间:2023-07-20 16:39: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小店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纠纷案。案件的承办调解员王润香在接到案子的第一时间就联系双方组织调解,使得矛盾成功得以化解。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26日晚,11岁的小刘在某便利店买饮料时,被店主田某养的宠物猫抓伤。田某及其父亲均告知其猫已经打过疫苗,不会有问题。

之后,小刘的母亲刘某带着孩子返回便利店再次询问田某,田某却改口称猫未曾打过疫苗,并且是小刘主动去逗拴着的猫。但是在刘某回家向小刘详细询问事情经过时,小刘说猫没有被栓,是小猫自己跑到他脚边的。于是刘某领着小刘打完疫苗,再次联系田某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疫苗及其他相关费用,但田某拒不赔付。民警出面调解未果,刘某向我院提起诉讼。

调解经过

我院受理案件之后,立即与刘某和田某取得联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最重要的症结是双方各执一词,刘某认为猫没有栓绳抓伤孩子,并且事后田某还为了逃避责任颠倒是非;田某则声称自家的猫栓着,是孩子买完饮料后折返回去逗猫。无法判断究竟谁的说法正确,调解难度升级。

但是调解员并没有知难而退,而是与双方耐心沟通,抓住双方的分歧点,仔细引导、劝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便利店店主田某同意赔付小刘注射狂犬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的相关费用。

温馨提示

宠物对我们来说,不仅仅是一份陪伴,某种意义上更是我们的朋友甚至是家人。近年来,随着养宠物人数不断增多,关于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纠纷也随之增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一千二百四十六、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对于各位养宠人士来说,应当注意合法合规的饲养宠物,在照顾好自己爱宠的同时也要对周围人负责,避免意外发生,让饲养宠物更加文明规范,让生活环境更加和谐美好。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