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林梅与被执行人山西金豪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山西金豪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小店区许坦东街170号锦东国际A座30层3007号
法定代表人:牛兴无,董事长
执行标的:800000元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1年11月17日至2022年6月26日
举报电话:0351-5696912
0351-5696878
联系人:许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小店区人民法院举报并协助小店区人民法院取得尚未掌握的任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悬赏,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以及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