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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伟任太原市副市长、代理市长
  发布时间:2020-10-26 10:23:58 打印 字号: | |

10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行。会议决定任命张新伟为太原市副市长,决定张新伟代理太原市市长。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赵忠保参加会议,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在预备会议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星主持召开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审议《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晓波辞去太原市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听取《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张新伟任职的议案》。拟任命人员作表态发言。


经表决,会议通过《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晓波辞去太原市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另发) ,决定任命张新伟 为太原市副市长(任命名单另发),决定张新伟代理太原市市长(决定另发)。


接受任命后,张新伟进行宪法宣誓。


10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明星先后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听取有关人事事项的汇报。主任会议还听取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建议议程及日程的汇报。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晓波辞去太原市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0月24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晓波辞去太原市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0年10月24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新伟为太原市副市长。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新伟代理太原市市长的决定


(2020年10月24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张新伟代理太原市市长。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