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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案件管辖区域调整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11-29 15:59:1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同驻地单位的工作联系,有利于民事诉讼调解,保障服务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现对民事各业务庭管辖案件区域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民事审判一庭管辖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店街道办事处、西温庄乡、黄陵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

二、狄村人民法庭管辖营盘街道办事处、平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

三、平阳人民法庭管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坞城街道办事处、北营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

四、北格人民法庭管辖北格镇、刘家堡乡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

五、本规定从2007810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