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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及值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29 10:06:22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审判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保人员负责每日的机关值班、人员疏导和安检门检测,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在值班时要统一着装,保持标准站姿,对待来院人员要问明去向,做到态度和蔼、热情细心、合理引导。法警队每日应指派一名法警做好全天8小时的专职值班工作和警卫勤务,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并报告值班长或院领导。

二、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严禁进入本机关院内,内保人员要及时指挥引导本单位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本院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内保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如遇上级有关单位车辆停放,要做好指挥停放和疏导工作。同时,本机关院内严禁堆放杂物,自行车、摩托车统一放归自行车棚内。

三、办公区严禁当事人进入。尤其遇本院召开大型会议或举办重大活动时,内保人员要引导外来办事人员到接待室等候。其他工作日确需办理非诉讼事宜的人员须到信访接待室履行登记手续,并通过值班电话联系,经值班长同意后方可进入。

四、进入审判区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需持传票或有效证件,经内保人员验明后并在其指挥下通过安检门检测,方可进入指定的审判法庭。进入审判区的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一律关闭手机,且不得携带下列物品:

1、体积较大的书包、皮包等须打开接受查验;

2、刀具、铁器等金属材质的锐器、钝器等物品;

3、易燃、易爆、易碎的物品和玻璃器皿;

4、矿泉水、饮料等带包装的液体;

5、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摄录器材;

6、内保人员认为是危险物品或与庭审活动无关的其他物品。

法警在值庭中如发现有携带上述物品的人员,有权训诫、收缴物品并将其带离法庭。

五、法警队在日常执行勤务和值庭中,应严格按照警卫要求做好法庭警卫、现场警卫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对下列行为或人员要果断制止和处置:

1、法律规定不准旁听的人员进入审判庭;

2、未经许可的人员录音、录像和摄影;

3、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审判的行为;

4、旁听人员擅自发言、提问;

5、起哄滋事扰乱秩序的人员;

6、上访、静坐、游行示威和无理取闹的人员;

7、扰乱法庭秩序和机关秩序的其他行为。

六、涉案当事人约见办案法官或工作人员的,持有效证件或手续,通过电话联系,一律在约定的审判法庭或接待室进行。信访、上访人员须在信访接待室内向值班长反映问题。擅自闯入办公区的信访上访人员,内保人员应及时疏导劝阻,对不听劝阻、扰乱办公秩序的人员,内保人员应协同值班长提请院领导依法进行处置。

七、政法系统、区直单位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部门来院视察或办理相关事宜的,可直接进入办公区,内保人员要提供方便,进行引导,必要时可通知院办公室或有关领导做好接待工作。

八、上级领导来院视察检查工作的,内保人员要协同值班长及时报告院领导,并先行做好接待工作。

九、内保人员要在下午下班后检查全楼,关闭楼灯。每晚夜间至少巡查两次,并做好巡查登记工作,重点巡查档案室、机要室、财务室等。平时下班后和双休日、节假日,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本院干警来院办公的,任何人和家属不得进入机关打水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如遇可疑人员要仔细盘查,遇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置,并及时做好报告工作。

十、对不按门卫管理制度擅自闯卡、不听劝阻或损坏安检设备、冲击、肆闹机关的,内保人员应报告值班法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院领导依法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政治处